不吃药能帮助缓解咽痛咳嗽吗?******
有市民询问,在居家期间,从中医角度,是否有非药物的办法能辅助缓解咽痛、咳嗽等不适症状?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传统医学科副主任医师傅慧婷给出相关建议。
傅慧婷指出,在新冠病毒感染的过程中,咽部症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从早期的咽干咽痒,到后期的咽痛、喑哑、咽喉异物感、咽喉脓点溃疡等。在新冠病毒感染的治疗过程中,需以改善咽痛、利咽开音为首务。
她推荐了刮痧法:用刮痧板蘸少许润滑液,在颈前、颈两侧及后颈部从上往下刮拭,待出痧后,用淡盐水漱口,同时室内空气加温挟湿,使吸入呼吸道的气体温和湿润。同时,日常饮食中,冬瓜、丝瓜、苦瓜、绿豆汤、卷心菜、大头菜、鱼腥草根、荸荠、无花果、雪莲果、雪梨等均具有清热解毒利咽的功效,可以增加食用频次。咽痛期间,忌服温热类烧烤类辛辣刺激性食物。
新冠病毒感染后遗留咳嗽问题较为普遍,傅慧婷建议,首先要少食多餐,增加营养摄入,在进食的过程中促使脾胃阳气振奋,人体才能有足够的力量去咳嗽咳痰。其次饮食上增加理气化痰消食之品,可多食当季的食物或水果,如经霜打的青菜、白萝卜、芹菜、橘子、芦柑、金橘、草莓、山楂等,进食此类蔬菜或水果有利于宣降肺气,使咳嗽早日恢复。
她提出,咳嗽的患者还可以用生姜花椒水足浴,每次20分钟左右,振奋人体卫表之阳气,促进肺主气功能的恢复。(记者 郜阳)
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